前不久,一位女士來到律師事務所咨詢離婚事宜,事情是這樣的,因父親感情不合,家庭不和睦遂想和丈夫離婚,但是因雙方結婚證都找不到了,擔心無法辦理離婚手續(xù)。
律師解釋道:如當事人雙方經(jīng)正規(guī)途徑依法領取過結婚證,就算結婚證書遺失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(xù)的?!痘橐龅怯洍l例》第十七條規(guī)定“結婚證、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,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、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,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。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,確認屬實的,應當為當事人補發(fā)結婚證、離婚證”。
如果只是夫妻一方丟失了結婚證的話,那么持另外一方的結婚證同樣也能辦理離婚。依據(jù)《關于貫徹執(zhí)行〈婚姻登記條例〉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五條規(guī)定,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,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(jù)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。
此時,若夫妻雙方對離婚達不成一致的,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戶口本、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,然后通過法院訴訟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