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雙非兒童”是指父母雙方都并非香港人,卻在香港出生、擁有香港戶籍身份的兒童。
近年內地學校質素愈益提升,甚至有港人把握先機北上辦學,令不少“雙非”家長放棄香港學額,讓子女返回內地升學。
《2017年深圳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啟動》的落實,之前總在上學問題上陷于兩難之地的“雙非兒童”家庭終于得到了解脫。
然而,港澳籍學生的入學資料中包含
親屬關系公證書,這個資料如果沒有辦理,也是無法入學就讀的。
辦理親屬關系公證資料要求
1.申請人(即父母)的身份證(非深圳戶籍的并要求提供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居住證》)原件及復印件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;
協(xié)議離婚的需另行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、離婚協(xié)議原件及復印件;
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需另行提供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、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。
提示:公證申請人為父母一方或雙方,且申請人需親自前往公證處申請辦理。
2.關系人(即子女)的香港(澳門)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、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【該出生證明需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、澳門公證人辦理公證,并經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/(澳門)有限公司轉遞寄送到內地公證處】。
提示:后附經
香港公證并轉遞回國的出生證明公證書模板,請當事人按此模板辦理香港出生證明公證書。
3. 涉及非婚生子女的,需要提供親子鑒定報告原件及復印件;
子女出生時間距離父母親婚后時間不滿六個月的,父母親須親自簽署相關文件,保證情況屬實。
4.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后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