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公證機構年均辦證量保持在1000萬件以上。以
北京長安公證處為例,十年間,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70余萬件,辦證數(shù)量從2005年的38048件攀升到2014年的110348件。各種新類型的公證業(yè)務,以及激增的案件數(shù)量考驗著每個公證處。但是,公證機構的改制仍舊艱難,電子公證面臨各種新挑戰(zhàn)。近日,第三屆“長安公證講壇”在北京舉行,數(shù)位專家聚焦當前存在的熱點問題,為法律的修改、公證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見建議。
北青報記者了解到,當事人通過欺詐的手段騙取公證文書,并申請法院通過訴訟、通過執(zhí)行獲取財物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。
如何有效打擊這類違法行為,司法行政機關、公安機關,以及法院有一些合作機制,一些地方也有過一些專項打擊活動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(wèi)東認為,可以考慮將來在刑法的修正案中增加“騙取公證書的罪名”。陳衛(wèi)東進一步分析,根據(jù)《
公證法》的規(guī)定,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真實合法的文件材料,否則將承擔一定的后果。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。
“在司法實務中,當事人采用虛假手段,騙取公證文書,是否定罪,在目前來看刑法沒有規(guī)定。”陳衛(wèi)東說,依據(jù)剛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(九)增加的內容:“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”,“這就把多年爭議很大的虛假訴訟的問題,正式納入到了刑法,作為一種犯罪的證據(jù)。”陳衛(wèi)東還提示,“如果他騙取的公證文書沒有通過法院,這個罪名不能給予。”